老翁留遗嘱财产全部赠给保姆 其女儿起诉被驳回

2013年11月20日09:32  每日甘肃网

  老翁遗产全赠保姆 独生女不干了

  状告父亲“同居女友”法院终审认为遗嘱真实,驳回诉求

  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讯(记者 陈霞) 张女士的父亲在世时留下遗嘱,称自己百年后所有财产归保姆吴女士所有。事后,张女士将吴女士告上法庭。近日,兰州中院终审判决,驳回张女士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市民张女士的母亲去世多年,父亲一直独自生活。2010年4月,张女士为身患脑血栓的老父亲请来保姆进行照顾。几个月后,张女士发现保姆与父亲在一起同居生活。张女士本想和父亲就此事谈一谈,但碍于情面和父亲的病情,张女士选择了沉默。2012年3月,张女士的父亲去世,处理完后事,保姆吴女士拿出一份遗嘱,遗嘱是张女士的父亲所写,内容为:“我与吴女士同居共同生活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吴女士在生活中对我照顾周到,特别是在我生病住院期间,吴女士更是对我照顾有加,尽到了应尽的义务。随着我的身体健康每况愈下,为防止以后发生财产争议。我决定在我百年后,自愿将我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所有财产全部由吴女士一人享有,其他人不得干涉。我授权吴女士负责处理我百年后的一切相关事宜。”张女士认为,她是父亲的亲生女儿,父母就她一个孩子。吴女士是以保姆的身份进入家里的,与父亲是非法同居关系。在父亲离世后,她应当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。因此,对于遗嘱张女士认为并不可信。2013年4月,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认定遗嘱无效。

  该案在庭审中,吴女士提出,她取得张老先生的财产合情合理也合法。因为张老先生去世前就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思将房产赠与她了。

 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,张老先生留下的遗嘱是他人代写的,他最后在遗嘱上签了名,在立遗嘱时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工作者在场。这就能表明遗嘱是张老先生亲自所立,并且是他的真实意思。判决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张女士提起上诉。

(原标题:兰州:老翁遗产全赠保姆 独生女状告被驳回)

(编辑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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